记者 郭霞 通讯员 李洁
核心提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了《张家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5个部分提出26个方面具体措施,着力推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等重点政策有效落实落地。
促进公平准入
按照国家项目类别要求,常态化储备拟推介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录入河北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储备库。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助手和联系广泛的优势,及时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加大对民间资本参与项目的推介力度,积极引导项目落实落地。
按照国家申报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投资基金(re i t s)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光伏、风电、氢能等新能源领域项目纳入不动产投资信托投资基金(re i t s)意向库,推进新能源项目申报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投资基金(re i t s)。强化前期辅导,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阶梯式推进项目落地。推进冬奥场馆 雪场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投资基金(re i t s)相关工作,创新金融支持新能源领域项目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降低项目债务风险,降低实体经济杠杆,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规范化健康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以资金引导、企业投入为主的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实施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研发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持续稳定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在数字经济、氢能开发利用、农作物育种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支持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关键性技术和共性技术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和水平。
聚焦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重点产业集群,构建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强化“领跑者”企业培育,推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集群进企业,鼓励和引导集群“领跑者”企业利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产业优势明显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推动平台经济、平台企业健康发展,鼓励电商平台与实体商业深度合作,引导老字号企业采用线上直播、小程序等多种渠道扩大线上消费规模,鼓励电商直播基地、数字电商创业基地等园区和基地做大做强,推动以知名电商在张家口投资项目为核心的地标性电商产业集聚发展。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搭建全市智慧物流信息平台,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氢 电)城市及连通农村“客货邮 物流”项目建设。依法加强监管,维护正常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河北保护中心备案预审流程图,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河北省保护中心备案流程,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计量实验室设施、环境和仪器设备等资源优势,推动开放计量实验室,为中小企业研发、生产和测试验证提供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省级标准技术水平。
落实《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0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30%;400万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提高到40%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不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部分,给予小微企业最大力度的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提高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工程项目提高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督工作,降低民营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成本,推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和电子保函应用,实行政府集采项目信用替代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对信用等级a级的供应商,给予免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实行政府投资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招标项目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替代免交投标保证金。2023年10月底前实现市远程异地评标,维护公平竞争招投标市场环境。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陆、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清理招投标过程中针对民营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强化源头治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交易活动,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
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有效落实。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含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归集通报制,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外资企业发展。
强化要素支持
建立市、县两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推进台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分户台账,设置重点培育企业清册、研发政策清册、辅导服务清册,推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九步法”,确保政策直达快享。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当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的方式补充享受;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着力优化出口企业退税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长,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持续优化“非接触式”出口退税服务,组建专业团队,确保全市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银税互动”“信易贷”“一键通”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税务、司法、市场监督等部门信息,提升信用信息利用率,扩大信用服务企业融资规模。持续推进国开行和农发行政策性银行贷款项目金融支持工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开行河北省分行500亿融资专项,持续推进国家中长期贷款支持专项。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用地政策规定,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在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中,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科学拟定土地供应方案。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同时对有用水、用气、用热需求的民营企业,实行工作专班全程包联服务,协调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提供前置介入对接服务,按照项目需求制定保供方案、跟进施工进度,保障及时接通使用。
加强法治保障
清理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平等保护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加强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清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制度机制性障碍,防止有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带病出台”“带病运行”,对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依法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分别建立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点检查纠正同案不同罚、不落实行政裁量权随意处罚等问题。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环境,最大程度减少违法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
优化涉企服务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行市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机制,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加强惠企政策宣传,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方式、多渠道搭建企业家沟通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多形式开展政企活动,密切政府与企业联系,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
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对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性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除涉密等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外,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不得随意增设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
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与双线督导机制,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
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不断优化注销制度,缩短注销办理时长,把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长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小规模纳税人注销时长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简易注销的经营主体,推行“分类注销、一网服务,提前预检、同步办结”,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免罚公告。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各部门研究制定涉企规划、政策时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充分利用各类线上线下载体,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专栏,方便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等。
营造良好氛围
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受理转办跟踪反馈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合理诉求。采取走访调研、培训宣传等方式,组织动员广大民营企业参与“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活动,提高市场满意度。
畅通涉企案件快速受理渠道,最大程度缩减受案初查时间,坚持快侦、快破、快捕、快诉,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全时全网滚动巡查责任制,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全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采取多种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做好项目推介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资金。
鼓励引导本地民营企业,参与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百强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先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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